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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加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19 15:56:29


    萝北法院执行局穷尽各种办法加大对交通肇事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交通肇事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往往因自身伤残,承受着肉体上、精神上以及经济上的三重痛苦,一旦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得不到实现,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类案件的执行,历来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也是社会反映极为强烈的热点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萝北法院执行局干警认真分析案情,研究执行对策,从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研究出了多种确实可行执行办法。一方面,在执行案件分配上,安排责任心强、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干警承办,对3个月内无法执结又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的,采取换员执行的办法。另一方面,加大执行措施的适用,一是对申请执行人无法举证的案件,执行干警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银行存款等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尽快查封、扣押、拍卖,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及时查清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阐明法律,促使其主动协助法院执行;三是对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主动到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若查明该公司股东有抽逃资金或注册资金不实或企业变更的,依法及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促使案件有效执行;四是执行干警经常、主动地与审判庭法官沟通,加大诉讼中的诉讼保全适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有效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

    此外,执行局还十分注重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过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这类案件得到有效的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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