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的需要,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协警、司法辅助人员6名(均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对象:
协警3名、司法辅助人员3名。具有我县户籍并在本地居住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协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有驾驶技能的优先,身高在1.75米以上。
3、司法辅助人员具有大专法律专业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二、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1、签订合同:应聘者与萝北县人民法院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内违法违纪、工作不胜任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2、工资待遇:合同期内,按照我县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考试内容: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由萝北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岗位专业熟悉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后确定录取人员。录取情况将在萝北县法院网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31日前。
2、报名地点:萝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802办公室(沿河街与通河路交汇处)。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交报名费100元。
联系咨询方式:萝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办公电话:6822087。
联系人:郑秀春 18646867087
杨 阳 18646830936
萝北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