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法院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选派刑庭、民一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5名法官进社区,担任“社区法官”,将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为了让“社区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我院把这项制度纳入法院的日常管理中。将驻社区法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制定社区法官联络牌、所驻社区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工作台账,每月15日定为法官现场办公日,法官现场办案、答疑。政治处通过随机抽查、座谈会、上报工作总结等方式接受严格考核,确保社区法官工作不走过场。
“社区法官”实施两个月来,电话解答群众咨询20条次,化解纠纷15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件。“社区法官”落户百姓家,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方便群众诉讼;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了解决基层纠纷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很多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法官进社区,辛苦的是法官,受益的是百姓,我院将持续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