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切实解决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萝北县人民法院关于转变作风、加强管理的规定》,助力改进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该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全院干警提出了“十六个不准”的要求:一是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或与做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午间饮酒等,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法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缺席。二是严肃审判纪律。要求法官做到不准无故迟到或拖延开庭时间,不准在开庭期间从事与庭审无关的行为等,更不准有“冷、硬、横、推”等有损法官形象的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公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公车交由法院干警以外的其他人驾驶,节假日公车在单位统一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四是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按规定要求值班值宿,按时到岗签到,不准空岗、漏岗。
通过该规定的实施,干警们从身边小事开始转变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真正走好群众路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规定,保障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