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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争先的好庭长

发布时间:2012-03-21 15:39:48



    孙克文同志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5月经考试录用到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9年5月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1月任民一庭庭长至今,现为四级高级法官。

    一、扭转局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主要来源于公正的执法。民事案件每年受案在500件左右,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70%以上,应该说,民事审判质量决定着全院整体审判公正的发展。2007年以前,民事审判工作萎靡不振,有时到了令人窘迫的地步,通过一组统计数字就能说明问题。2004年结案526件,上诉79件,更审改判33件;2005年结案567件,上诉74件,更审改判44件;2006年审结462件,上诉75件,更审改判41件;平均上诉率达15%,更审改判率达7.7%,也就是说审结的20个案件里就会有三件上诉,每两个上诉案件中就会有一个是错案。民事审判搞成这样,上级法院闹心,中院有的审判员说看到萝北法院的上诉案件能躲就躲,不愿审理;对于这种局面,院领导看了揪心,民事审判抓不好,法院实现整体上水平的目标就成了一句空话。

    2008年1月,法院党组经慎重研究,选任孙克文同志任民一庭庭长。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说孙克文是“临危受命”,承担着领导的信任,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孙克文担任民一庭庭长以来,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老百姓之间的纠纷当做自己的事来办;坚持司法公正,不徇私情,任何人都不能干扰裁判的公正性;坚持巡回办案的做法,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陋习,深入矛盾发生地,查明事实,化解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审判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法院。孙克文同志几年来兢兢业业,恪守职责,不辱使命,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上诉案件从2006年的75件,逐步下降到2010年的18件;调撤率从2006年的31%,上升到2010年的90%;更审改判数从2006年的41件,下降到2008年的2件,再到2009年和2010年无更审改判案件。此外,自2008年以来,没有出现新的信访案件。 

    二、表率作用突出,始终走在审判的前列

    孙克文同志作为庭长管理案件是通过亲力亲为实现的,他和本庭的其他审判人员一样办理同样数量的案件,但不一样的是他办理的都是重大、疑难案件,他常说:我虽然是庭长,但我是带领大家干活的,我就是过去农民割地那个打头的人。孙克文担任庭长三年来,每年主办的案件都在80件以上,一些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案件多数都是由孙克文审结的,且做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虽然这仅是一个数字,但要高质量地完成这个数字的审判任务,他所付出的艰辛和汗水是外人难以了解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孙克文特别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且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在全庭大力营造讲学习、比义务的良好氛围。孙克文自身在法院的成长经历,就是一个学习进取的过程,他在1995年刚调入法院工作时,还是一个法律的门外汉,他虚心学习,刻苦专研,在199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逐渐成长为审判业务骨干。在民一庭这个集体里,学习氛围浓厚,孙克文将有限的经费多数都用在购买业务资料上,民一庭自建了资料室,可以说有关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书籍,民一庭都购置了。民一庭7名审判人员,有5人通过了司法考试,有2人考取了法律研究生(其中1人2010年考取在职函授法律研究生)。这支民事审判队伍,与全市六区两县法院的民庭横向比较,那也是响当当的。

    三、群众的纠纷无大小,将司法为民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民事审判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必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孙克文同志对民庭的审判人员提出的要求是:民事法官要像消防队员那样,民事审判要起到灭火器的作用,把众多的民事纠纷消化好、化解好。他多次提到一个至今仍有愧疚的案件,名山镇山湖村两兄弟因为土地发生纠纷,两兄弟都已过了不惑之年,案件一审判决后、又经二审和申诉程序,都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两人打了近两年的官司,双方本是一奶同胞的亲人,一场官司下来,双方及其亲属都不再往来了。这个案件如果工作做得再细一些,达成调解结案,那么结果绝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让群众接受你的裁判结果,那必须认真再认真,谨慎再谨慎。首先,要从“堂上”走下来,深入基层调查。例如:2009年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春播时天气干旱,有几起因耕地着火的引发的赔偿案件,夏秋季又雨水不断,又有多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水淹地赔偿案件,类似这样的案件都需要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现场实地解决,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实地勘察,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比较信服。其次,要有真心,多替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考虑。今年春节前,水利住宅楼有一户三楼住户跑水,把二楼住户房屋的部分棚面和墙面浸湿,由于该楼在建造就把自来水管设计、安装在水泥地面下,找不到漏水点,三楼住户迟迟不能修复,二楼住户一气之下将三楼住户诉至法院。此案开庭审理没有什么意义,只要把漏水点找到修理好,纠纷就解决了,办案人员找来两位有经验的修理人员,用了一天时间就修理好了,但两位在商量分担修理和材料费用时发生了争执,对其中的150元费用都决绝承担,争执不下,最后,办案法官表态,这150元费用由法官来支付,双方安心回家准备过年吧。事后,双方都打来电话表示歉意。再次,要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如肇兴镇良种场村发生的淹死两名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两起案件,原告第一天申请立案,办案法官第二天组织受害人亲属、良种场村委会成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调解会议,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再如,陈老太太(85岁)起诉其子邰氏七兄弟赡养案件,七兄弟分住在县城、兴东村、大马河林场等地方,专门负责此案的两名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判决,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仅用了7天时间。

    近几年来,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院党组和上级党委也给予充分的肯定,2011他所带领的民事审判一庭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本人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2010年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唯有萝北法院在会上做了经验发言;2009年和2010年,民一庭先后两次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孙克文同志也先后两次获得了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200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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