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亲属关系,又在同一家工地打工,共同居住在同一户出租房内,小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丢失的2万多元现金,竟是亲属偷走的。
小马在某工地干活,趁无人注意之机,回到与小李等人共同租住的出租房,用梯子从窗户翻入小李居住的房间,盗走人民币2.2万元。破案后,缴回全部赃款,已返还给小李。
萝北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马具有自首情节,能够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故应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