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酒楼餐厅都为消费者提供用塑料膜密封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每套餐具要收费一元钱。消费者林某,因为在餐馆吃饭时被收了3元钱的餐具消毒费,而将餐馆告上法庭。萝北法院判决餐馆退还其3元钱。
原来,林某与两个朋友在某餐馆用餐,结账时发现餐馆增收了一次性消费餐具费3元钱,林某不同意付,他认为《食品卫生法》等规定了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干净、消毒。因此,餐饮企业提供卫生餐具,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卫生,这是法定义务,餐饮企业不应该把这个义务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甚至还要另行收费。这样的收费行为,实际上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餐馆没有诚信的表现。在与餐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萝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业的法定义务,双方在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后,餐厅就应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餐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因此,对林某的主张,法院给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餐馆应该退还原告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人民币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