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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百元手机 被判六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8-03-16 11:06:10


    近日,被告人孙利新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00元。

    2011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孙利新流窜至萝北县,中午在小吃部吃完饭返回住处时,见邻居王刚正在打电话,上前向其借用电话,王刚不同意,被告人孙利新便采取暴力手段将王刚的手机抢走,价值人民币100元。案发后,被抢手机被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利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王刚轻伤,并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利新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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