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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要”

发布时间:2015-07-09 10:41:02


    一提到法官,让人想起的是严肃的面孔,庄严的法庭,庄重的法徽,可是,近距离的接触法官,却发现法官也有和蔼可亲的一面,因为法官也有“三要”.

    一、法官要有亲和力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要耐心加细心。

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

    二、法官要走进当事人的心里

    法官要走进当事人的心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认可法官对案件公正处理所提出的方案,愿意把矛盾、纠纷交给法官处理,甚至愿意把权利都交给法官去处分,这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值得我们法官坐下来潜心研习的课题。我们可以采用缓慢进攻法、暂时搁置法、换位思考法等循序渐进的引导当事人将矛盾解决,将纠纷化小。让他真切地体会到法官是关心他的,是真心想帮助他解决问题的。

    三、法官要明确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

法律条文只是白纸黑字写在纸上的,而法官就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办案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即不能重实体轻程序,也不能重程序轻实体,对程序的使用不能生搬硬套,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办案中运用程序要因人制宜,因案制宜,要心里装着法律、心里装着群众利益、心理装着公平正义。老百姓打官司追求的不是案件办理的程序有多完美,而是他的实体权利是否最终得以实现。我们的庭审程序要依法围绕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逐步展开。不能为了追求庭审效率而没有耐心听当事人把话说完,要学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要善于纠正当事人的极端观点,要做到庭审中与当事人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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