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三方当事人唇枪舌战、针锋相对,毫无相让的余地。我的心情也因此变得十分的糟糕,如果依法判决,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无疑将更加激化,当事人将会陆续起诉好几起案件。怎么办?尽管知道此案经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数次调解都没有结果,我还是决定协调处理此案。
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我一遍遍地分别找当事人谈心,有时一聊就是一个上午。好几次,我把当事人叫到一起,在协议即将达成时,双方又谈崩了。但我能看得出,他们确实有想达成协议的意愿,这只是他们心理转变和时间早晚的问题。于是,这一年的春节,我就是在这样的无望又不肯放弃的纠结中度过了。但最终,和解还是达成了,几起案件一并解决,我也成了他们最为感激和信任的人。
两年的时间里,我审结的11起行政案件,有7起都是通过协调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双方自然人满意了,行政机关也省心了,对各方的时间和物资都是一份节省,可见,协调也是化解行政矛盾的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