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是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就我院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工作介绍如下:
一、建立预警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1年底前,建立预警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2012年,初步形成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2013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预警机制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实施范围是我院全体干警,重点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履行决策、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物品采购等职责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岗位和人员。
(二)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认真查找在实现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化解措施得力、预警跟踪及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预警防范就跟进到哪里,教育制度就落实到哪里。
三、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方法步骤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以部门为单位,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适时进行预警,建立防控机制。
(一)确定风险等级。为了更好的进行风险预警,按照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随时程度确定风险等级,行政权力越大,个人对行政行为的影响越大,风险等级越高。风险指数暂确定为三级。即,风险度较高的定为一级;存在风险的定为二级;出现风险度较低的定为三级。针对初步确定的风险等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风险指数评估结果,将掌管人事权、财务权、审核签发权的院长、副院长及各庭、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定为一级;副科以上干部定为二级;科员和其他干警定为三级。
(二)查准找全风险点。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针对行政管理、审判和执行以及人、财、物、权管理等重要岗位,组织从具体业务事项入手,对照工作职责、执行制度情况,逐项工作、逐个环节、逐个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在工作岗位发生调整、工作重点发生变化、遇到临时性重大工作时,要及时修订风险点,努力掌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变化规律,调整相应的防控手段,确保做到风险防控准确到位。
(三)制定防范措施。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初步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对照各项法规制度,个人、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基点,以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制度措施为平面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根据初步查找情况,个人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监察室备案。
(四)适时预警处置。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掌握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对所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继续发展。对违反风险预警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要通过谈话、批评、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