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与执行,虽然是法院的两个职能部门,但并不是各行其是,互不往来的,而是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的。
近日,民二庭法官在前往送达一案案件材料及开庭传票时,忽然接到执行局一组打来的电话,请求配合一案件的诉讼保全的执行。
原来执行局在当天也在执行诉讼保全案件,在找到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不配合,不愿交出被保全的标的物,当时执行局只有三位执行人员,被申请人一方也有三人,执行保全标的物在力量对比上不占优势。
在得知民二庭法官在时,执行局遂请求支援。得知情况后,该庭法官立即赶往现场,紧急支援,三分钟便赶到现场。
最终,在诸位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申请人同意交出诉讼保全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