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萝北法院网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公开 -> 法院执行

萝北法院“四步曲”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2-10-05 08:52:08


    首先,建立了案件风险告知、财产申报制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立案庭就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否则,执行不能的风险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其次,建立执行案件立执分离、未结案件公示制度。凡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审查立案,然后移交执行局,杜绝该立而不立、不该立而立的情形发生。

    第三,坚持规范执行与宣传法律两不误。结合年内开展的“司法管理年”专项活动,重点对执行措施、执行权限、执行异议审查、回避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树立了程序优先理念,规范了执行程序,杜绝了执行行为的随意性。

    第四坚持做到“边执行、边宣传”,通过以案讲法、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效率,对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负而影响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关闭窗口


萝北法院党组

萝北法院执行局

萝北法院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