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彰显法治的进步,迎着司法改革的热潮,萝北法院行政庭在经历了率先试行立案登记制度后,采取措施,深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一是行政庭对起诉全部予以登记,并且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是按规定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官在接收起诉状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官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说明理由。
三是对起诉材料进行细化,特别是对起诉状提供示范和引导,方便当事人立案的实际操作。
四是强调起诉释明工作,着力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案件受理、不受理或修改补正诉状内容的,通过口头谈话、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行政庭实施以来,改善了以往行政案件审查制度的不规范状况,充分的保障了行政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必将助推全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