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只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也就是说作为案件当事人,你的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四个硬性规定,否则法院就有可能拒收你的诉状。
而立案登记制度的最大不同就是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法院应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这一制度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其次,立案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相关部门的压力。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