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本着服务群众,为群众谋利益的理念,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尤其加大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保护妇女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及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为切实保证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法律保护,我院对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立案率达到95%以上。2011-2015年,我院共受理并审结离婚案件364件,占民事案件的26.4%,判决离婚案件31件,占8.5%。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注重保护妇女的自身权益和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使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并注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333件,调撤率达91.5%。
二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及时受理并审结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2011-2015年,审理侵害妇女犯罪案件6件6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受害妇女采取保护措施,对此类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被判处实刑人数5人,实刑率达83.33%,使妇女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使侵害妇女权益的被告人得到应有的处罚。无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发生。
三是在刑事审判中,注意保护女性犯罪人的诉讼权利。2011-2015年,共审理女性犯罪11件12人,其中对女性犯罪判处缓刑3人,免于刑事处罚的4人,实刑5人。在审理女性犯罪过程中,注意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平等对待女性被告人。
四是在诉讼中以教育挽救为主,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1-2015年,共审理未成人犯罪11件11人,占全年刑事犯罪案件的4.1%。在审理中着重对未成人犯罪人进行了教育、挽救和感化,未成年犯罪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63.6%,并对其进行跟踪回访,避免了二次犯罪的发生。
五是努力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宣传覆盖面达到95%以上,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