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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为争遗产上公堂 岂料最后一场空

发布时间:2018-01-17 16:06:51


    原告小丽和被告小艾是同父异母的兄妹,2015年9月,父亲艾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套,屋前果园地4亩。妹妹小艾认为父亲去世了,自己和哥哥都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应该平均分配。哥哥小艾认为父亲生前一直同自己生活,妹妹根本没有照料过父亲,并且妹妹已经出嫁,不应该再回来分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突然有一个人要求参加诉讼,这个叫谢某。谢某说:“其实原、被告争议的财产并不属于遗产,他们的父亲生前已经将该房屋和4亩果园地卖给我了,我们还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呢。”说着就把合同提交给了法官。

    法官看了合同出现了疑问,合同是2013年签订的,为什么父亲把房子和果园地转让给他人,而其子女竟然毫不知情呢?带着这个疑问,法官仔细询问了谢某。

    谢某说:“之前其实我并不想买艾某的房屋和果园地。我和艾某是邻居,关系不错,他常常告诉我他的儿子和女儿对他并不孝顺,女儿出嫁后很少回来看他。他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儿媳对他总是无缘无故的谩骂、指责,在生活上更是经常吃不饱,儿子也不管不顾。他的身体一天一天老去,时常觉得身体有些毛病了也不敢去医院。我总是劝他去医院检查,后来他去了医院,医生告诉艾某他得了慢性心脏病,心脏功能衰竭,他的时间不多了。艾某没有告诉子女他的病症,我劝他去医院做治疗,他说没有钱。我让他把病情告诉他儿子和女儿,让他们送他去医院,艾某说那是不可能的,他的子女是不会管他的。艾某告诉我他有房屋和一片果园地,把它们卖了就可以去医院治疗。艾某问我要不要买,我非常同情艾某的遭遇,才说愿意出钱把房屋和果园地买下来。所有的事情艾某的子女都不知道。我买了房屋和果园地,但是并没有产权证,那时候还没有开始办理。后来我就把这件事放下了,就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

    听了谢某的讲述,法官明白了事情的原委,法官询问了原、被告双方对谢某的陈述和那份合同的意见,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没有意见,于是法官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原、被告的父亲艾某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房屋和果园地卖予他人。房屋及果园地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前并没有办理产权证,现在如要办理,原、被告有义务协助谢明。

    原告小丽和被告小艾在父亲艾某生前没有好好照顾,使父亲十分伤心。父亲变卖了财产用于治病,没有给兄妹两人留下任何遗产。这正是兄妹为争遗产上公堂,岂料最后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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