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有效关注当事人诉讼心理,帮助和指导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诉讼有序、便捷和公正进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特建立本诉讼辅导制度。
二、在立案登记阶段设立诉讼辅导法官,与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其纠纷产生的根源,梳理其真实需求,帮助当事人寻求对其更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为了保证这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质效,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讼辅导室或窗口,由本院主要业务庭长带班,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到诉讼辅导窗口轮流坐岗,直接承担诉讼辅导工作,每人每周一天。
四、诉讼辅导主要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心理和诉讼知识的辅导,针对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条件差异较大的现状,对当事人特别是那些没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式、司法认知、诉讼常识、理性参与诉讼等必要指导与帮助。
五、辅导法官在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或者反映的纠纷情况后,对案情进行初步预判,同时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特点、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庭长建议并经审查批准后进行登记和造册,并将案件材料转诉调对接中心或立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