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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1-24 09:56:11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未被挤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 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4.拘传后应当立即进行询问。

5.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一次拘传持续的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两次拘传的相隔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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