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告谢某和被告曹某调解和好。
原告谢某诉称被告曹某有婚外情,且会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二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期望早日解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婚生女和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我院立案法官在原告要求立案时,分别向原、被告宣传诉前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利弊,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诉前调解,在原、被告自愿的前提下,从法律、人情、道德等多方面对原、被告二人分别进行劝说,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在场人李某对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曹某保证会改正错误,照顾家庭,关心家人,原告同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同意调解和好。
本案诉前调解成功,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