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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法院开启涉农纠纷处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6-05-25 14:45:24


    萝北县属农业县,辖区8个乡镇63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中农村人口占六成。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 农民进城买房、买车等消费性借贷增多,加之金融企业放贷力度加大,实际操作中存在对一些借款人审查不严、担保设定不规范等重贷轻管的问题,产生纠纷的几率增大。2015年受理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42件,其中涉农案件占75%。此外,受粮价不稳定因素影响产生的粮食买卖纠纷及销售不合格种子、化肥类侵权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受理129件,此类案件一企多案、一人多案现象普遍,起诉烘干塔业主高某、销售商闫某的案件各达40余件。同时,伴随宅基地置换等与土地、房屋有关的情况产生的土地纠纷案件, 2015年受理46件,同比增长43%,社会影响大,处理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与其他案件相比,涉农纠纷案件涉及人数多、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许多纷争甚至影响局部地区的发展和稳定。萝北法院多方举措,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谋划司法便民举措,减少涉诉群众诉累。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针对涉农纠纷、土地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我院4月份集中立涉假种子侵权纠纷执行案40余起,优先集中执行,运用信息化手段及强制措施,确保涉农案件得到及时执结。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启用小额速裁程序,部分案件结案周期不超过三天,做到快速审结。

    开展巡回审理活动,减轻涉诉群众负担。坚持“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开展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恢复建设名山及团结人民法庭,在其他乡镇建立审判点,与司法所、乡镇基层组织等建立“多点联动”纠纷化解模式,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主动办案。

    开展判后回访活动,消除涉诉信访苗头。坚持依法裁判、尊重历史、从大局出发的原则,办案要深挖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背景原因,了解案件的社会影响。把维护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贯穿诉讼活动始终,对于涉及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重要事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积极开展判后回访活动,耐心为当事人解惑答疑,消除败诉一方当事人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尤其是群体性一方当事人败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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