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萝北县人民法院在继续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以及保障等工作,科学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
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1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3人,县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4人,中共党员29人。31名人民陪审员均来自于基层,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17名,社区干部12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普通居民1人。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普通案件134件,陪审率达到100%。
一是采取规范化管理。我院明确政治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立案庭负责安排开庭、通知庭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审判庭负责参加庭审、合议庭等审判管理工作。
二是实行常态化考核。我院已初步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按照省高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的要求,为每位陪审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个人执法档案,详细记录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参审案件类型、参审次数、参审率、案件处理结果以及补助情况等信息。
三是开展多样化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今年我院组织了对人民陪审员的集中培训,一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提高陪审意识。二是组织学习了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是由各业务庭长向人民陪审员讲解了参加庭审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参加审判活动应该注意的事项,加深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初步了解和掌握。四是座谈交流,由任职多年的老陪审员介绍参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新增选陪审员谈感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
四是加强个案庭审指导。人民陪审员上岗后,该院对于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均在庭前3天通知该案的人民陪审员,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以便于人民陪审员了解案情,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发挥庭审作用。对案件进行评议时,法官积极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