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力争2016年警车管理使用“零问题、零事故”。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了警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警车使用申请人及驾驶员为警车使用责任人,明确警车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把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干警对安全规范使用警车的思想认识。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警车管理档案,详细登记警车型号、编号、发动机号等资料,做到底数清楚。建立警车派车单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核销费用等手续,落实驾驶员出车归来负责车辆及时入库、定点停放制度,并将警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四是强化检查,确保成效。定期对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严查酒后驾驶警车以及公车私用行为,确保警车管理使用规范有序,保持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