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煜同志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萝北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16-12-01 11:35:24
经二O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萝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林煜同志为萝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林煜同志代理萝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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