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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委宣传部助力县法院学习宣传刘春荣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7-03-21 15:47:57


    刘春荣,女,我省巴彦县兴隆法庭庭长。她27年如一日,每年审理案件500余件,平均日结案件2件,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她所承办的案件连续多年在巴彦县法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和新浪网等共同举办的“我最喜爱的法官”推介活动,刘春荣法官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位候选人入围,成为黑龙江人的骄傲!

    萝北县委宣传部在县法院上报刘春荣先进事迹后,认为刘春荣法官这种勤勉敬业、忠实履职、勇于担当、敢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和职业操守,值得在全县范围内选树、推广。县委宣传部决定要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到学习刘春荣法官的先进事迹中来,全方位、多角度地持续强化宣传刘春荣法官的先进事迹,以此引导和营造学先进的良好氛围、弘扬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传播正能量。

    目前,刘春荣的事迹已经在县内引起了广泛共鸣,成了大家茶余饭后谈话的焦点。各大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社区乃至村屯,学先进的氛围都相当深厚,基本上形成了立体交叉、 全面覆盖的宣传格局,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声势。广大干部群众为刘春荣法官的先进事迹所感染,每天都积极踊跃地为她投票,近半个月以来,萝北地区的投票数在鹤岗六区两县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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