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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法院切实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三步走”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11-12 16:30:46


    萝北县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理念,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采取“三步走”有效措施,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制度,确保接受人大监督的规范化。该院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三级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工作,把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按季考核。专门制定《萝北县人民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施意见》,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要求,对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代表视察、邀请代表旁听开庭、聘请代表担任监督员、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等主要活动的任务、数量、要求等,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为全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赢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是明确态度,确保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该院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作为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根本政治任务之一,建立人大提案、建议、意见和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明确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去年,针对人大代表提出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该院及时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使多起多年积压的老案得到有效解决,对20余起中止执行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恢复执行,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新的执行积案发生,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督办、交办的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限期办结,并上报结果。另外,该院还坚持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专题报告制,主动争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近年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该院分别做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调解和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的专题汇报,受到了人大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沟通,确保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熟悉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人民法院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该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听审制度的实施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即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去年以来,共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2次,向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50余份,征求各类意见20余条,向人大代表定期报送法院工作信息和工作报告100余份。“请进来”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3名人民陪审员,其中有人大代表3人。去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刑事、民事案件共计26起,3名人大代表陪审案件6起,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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