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学走改促”和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中,以学习哈尔滨中院“从严管理”经验为契机,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制定了《萝北县人民法院“八个不准”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的提升。
该规定对全院干警从规范着装、遵守工作纪律、庭审纪律、值班值宿、请销假等方面提出了“八个不准”的具体要求,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通过该规定的实施,引导干警们从小事开始做起,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