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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法院组织干警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8 14:39:30


    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对外交往行为。萝北县法院近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学习要求,为防止法院干警以不正当方式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规定》列举的各类接触交往行为。对于因工作需要,需要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或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后进行;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情况,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以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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