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赵万生诉被告刘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桂华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赵万生7,000.00元。
调解书规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刘桂华未履行给付义务,赵万生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桂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方面的调查后,发现刘桂华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被执行人刘桂华目前身患癌症、生命垂危。鉴于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执行进展情况,我院认为该案件属于“执行不能”的典型情况,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