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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法院首用录像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3-03-20 16:07:15


    1月8日,萝北县人民法院采用录像的方式送达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起诉书,这是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该法院首次采用此种方式送达。

    家住萝北县东明乡的李某明因借贷纠纷将其兄李某成诉至法院,法院在向李某成送达起诉书时,李某成情绪激烈,拒绝接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采用录像方式将起诉书留置送达于被告。

    1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民诉法第八十六条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中新增了“拍照、录像”等方式,为有效解决“送达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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