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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执行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11:07:52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萝北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9日至2月4日开展涉民生案件清理暨“严冬飓风”专项行动,于春节过后至3月底开展“迎春亮剑”专项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必须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

    二、负有执行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1.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3.任职资格限制。

   4.准入资格限制。

   5.荣誉和授信限制。

   6.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7.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8.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9.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10.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二)依法发出司法建议

   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的,一律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三)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一律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萝北县人民法院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案件线索,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险悬赏公告予以500-20000元或按一定比例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严正告知: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举报电话:0468-6831110

    特此公告。

                                                         萝北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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