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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知识点+案例,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请您查收!

发布时间:2019-02-28 15:24:37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对黑恶势力的坚决“亮剑”

那此项专项斗争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基本原则?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你真的了解吗?

    重要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基本原则: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什么是“黑”和“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正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涉麻涉毒、涉电信诈骗、涉爆涉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永定法院积极响应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强化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强化职能严惩黑恶犯罪,强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坚决向黑恶势力“亮剑”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接下来,永法君为你介绍两起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的相关案例

一村官触三宗罪

    胆大妄为被判刑,职位不高,却胆大妄为。龙岩市永定区一村委会主任张永某,被永定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永某在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家中或其他地方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8000元。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2013年2月17日,原永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违反规定的永定县洪山板材加工企业实行断电措施。2013年2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张永某召集洪山石板材老板赖奕某(已判刑)等多人商量阻止政府断电一事。2013年2月22日早上,张永某等人召集的永定县洪山乡各石板材厂几十人到达陈井塘断电现场。王小某、张某峰、李远某、李平某(均已判刑)等人手持锄头柄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王小某、王胜某、温启某(均已判刑)等人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后赖奕某将正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员黄某推倒,王小某、张某峰、李平某手持锄头柄冲过去殴打被推倒的黄某及其他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员,致使黄某、卢某等人受伤,该次组织的断电措施无法进行。经永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卢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事实:2014年,被告人张永某与张某某林等人合伙,以23万元向张庆某、张召某租赁了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黄瓜寮的山场。后被告人张永某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该租赁山场挖山平整,非法占用林地13.4亩,并将平整后的土地以每年20万元的租金租给他人,至案发共获取租金人民币100万元。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某利用其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张永某明知政府依法实行断电措施,仍组织、召集他人采取围堵乡政府大门、准备工具等措施给政府施压,从而引发参与人员对正在实施断电措施的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政府断电,导致断电措施被迫停止、政府工作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永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山平整土地用于出租建厂,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3.4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阻碍生态环境改善

暴力袭警罪责难逃

    垃圾中转站的推广和运用,既美化了环境,又杜绝了二次污染,减少了蚊蝇的滋生,然而永定一男子不但阻碍该项目建设,还暴力抗拒公安民警执法并将民警咬伤,近日,永定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明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11月9日14时,被告人郑某明与部分村民以污染环境为由,阻止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垃圾处理中转站的施工,并在省道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路段拉横幅,阻拦过往车辆通行。经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劝阻无效后,龙岩市公安局湖雷派出所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明强制传唤,民警陈某上前欲强行收起横幅,恢复道路通行,被告人郑某明咬伤民警陈某的右手。随后,在民警控制郑某明过程中,其继续往特警手上乱咬,并咬伤辅警范某的右手。同日,被告人郑某明被强制传唤到案。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扫黑除恶,利剑出鞘

以零容忍的态度,

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实效

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你我有责,共同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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