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 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08 14:28:40
偶因小事,雇员受伤,雇主获刑。日前,萝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薄某是一个体运输户的老板,聘用司机宁某已多年,并且合作的一直很愉快。但去年8月份的一天,薄某因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而发生口角,薄某一时冲动,用拳头将宁某的右耳鼓膜致伤,构成轻伤。事后薄某深感后悔,赔偿了二万五千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薄某虽然赔偿了经济损失,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真是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遇事需冷静,和谐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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