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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25 14:24:05


    为深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我院特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省第一次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硬性要求,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铁律”。要严格按照省、市委要求,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宣传好《条例》,对照《条例》进一步加强、本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会议要求,在今年工作中,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将改作风优环境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每个月听取一次汇报,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解决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要用钢牙啃硬骨头,聚焦“办事不求人”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黑龙江省优化营环境条例》、紧密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做好“办事不求人”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承接和落实。要聚焦影响服务发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和法院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按照“放权力、减环节、简程序、减材料、压时限”和“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我帮办”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同时,也要有自我革命精神,敢想敢做、敢于担当,善于创新,进一步深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大力推广“互联网+审判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的特殊作用。落实“一把手”下窗口体验活动,切实推出一些具有绥化特色的便民利民举措。同时,也要直面、正视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问题整治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刀刃向内、钢性问责,坚决查处一批反面典型。一方面,重视搞好警示教育,注意队伍中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坚决防止出现“大恶丑”事件。另一方面,大力挖掘和树立正面典型,广泛宣传造势,进一步浓厚氛围,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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