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杜某和刘某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4月16日,公诉机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杜某和刘某生于2017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将位于萝北县廿里河林场施业区43林班的14.63亩林地破坏,用于种植人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和刘某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杜某和刘某生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分别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县委也曾多次召开会议就新增地源收费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剑之所指,心之所向;守土有责,强化担当。萝北县法院紧紧围绕协同发展的大局,坚持高站位谋划,高强度推进,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引领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为生态保护撑腰,为生态发展助力!
下一步工作中,县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审判机关与执法部门的有效联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以“组合拳”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以坚固的司法屏障,守护人民群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