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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推行“阳光执行”力破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3-08-20 09:19:19


    萝北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一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赢信任,以公开化难题的“阳光执行”工作路子。为破解法院执行难提供了宝贵经验,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执行启动公开。在执行阶段,收到执行线索后,要求及时就是否予以调查做出决定,决定内容、原因等应尽快告知申请执行人;二是坚持执行人员信息公开。对决定启动执行程序的,以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形式,将执行人员、执行要求、执行内容等送达被执行人。三是坚持执行措施公开。对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在裁定书中写明先予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及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四是坚持强制措施公开。对案件开展调查的结果,尽快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强制措施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执行效果。五是坚持鉴定、拍卖过程公开。制定实施《确定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规则》,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案件,由上级法院确定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提高了委托评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六是坚持执行裁判公开。执行裁判文书由执行裁判组合议、做出,并送达,实现裁判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确保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的诉讼权利有效行使。七是坚持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公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中止和终结执行决定,决定要及时送达,听取当事人意见。八是坚持执行听证公开。对双方当事人存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进行公开听证,依法进行审查。九是坚持执行进度公开。对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和联系,确保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第十是坚持执行卷宗公开。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当事人查阅执行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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