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萝民初字第 号
:本院已经受理 诉你 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力,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正本一份,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送交本院民一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当事人如果是法人,应在开庭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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