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萝北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法院特邀调解员20名,现将本次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年龄40周岁至60周岁(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无失信记录,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调解能力。
3、一般应具有制作调解笔录的相应文字功底,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及基本法律素养。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2、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社区、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推荐的人和退休法律工作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的。
5、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6、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二、政策待遇
经审查合格予以聘用后,颁发聘任证书并按照参调案件数量给予一定金额补助。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1、报名材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报名表、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在职人员须经得所在单位同意。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
3、报名地点:政治部(803室)。
4、报名电话:6825219。
萝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