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萝民初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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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权利;
5、原、被告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7、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有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庭提交诉讼证据的义务;
3、自觉遵守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发言,必须经审判长许可;
4、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遵守法庭规则;
5、审判人员提问时或代理律师发问时当事人应回答;
6、发言时要平心静气、文明礼貌、不准吵闹、恶语伤人;
7、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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