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高维强与原案被执行人张云峰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0:35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黑0421执异67号
张云峰:本院受理高维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421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萝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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