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有6个亮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
新条例,除现行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参加工伤保险。
新条例还,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