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萝北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除刘帅锋聘任合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27 15:16:27
中共萝北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解除刘帅峰聘任合同的决定
刘帅峰,男,199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2021年通过法院系统聘任制人员过渡考试考入萝北县人民法院。 刘帅峰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及工作纪律,已不适宜担任萝北县法院聘任制干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萝北县人民法院聘任制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本院2023年第26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7日起解除与刘帅峰的聘用合同。
中共萝北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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