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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布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4 10:26:33


               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刑庭庭长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2023年5月至6月期间,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警方成功破获了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付某某等8人,在禁渔期间使用禁渔工具“地笼”在黑龙江流域所属支流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他们出于销售、营利、食用等不同动机,违反了的相关规定,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萝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这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他们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且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我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理。
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公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行为,维护辖区渔业自然可持续发展。
           发布会最后,法院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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