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判后解疑利大于弊!
法官判后解疑,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或案件所在合议庭,在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后的一定时间内,针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提出的疑问和异议,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依据,以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的公正性,消除当事人的疑惑,促其服判息诉。
首先,判后解疑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判后解疑符合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法院的任务不仅包括审判,还要通过审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判后解疑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了判决,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法官要加强诉讼释明,要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后解疑既符合释明的规定,同时也是法官责任与义务的体现。
其次,实行判后解疑,既是实现案结事了司法目标的要求使然,也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选择,判后解疑工作不但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要,而且更有助于实现司法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司法公平、公正、高效、权威,拉近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距离,减少误解,消除误会,同时有助于法官素质的提高和加强法官审判水平的提升。而判决书的内容并不总是民众关注的兴趣所在,因此,在判决宣告后的适当互动,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
再次,如果不做判后解疑工作,就会让司法披上神秘的外衣,远离民众的信任,拉开了法官与民众的距离,民众宁愿相信所谓“舆论的鼓动”,也不愿意相信法官为了每个案件所付出的辛劳和精心制作的无可辩驳的判决文书,只有贴近群众,贴近当事人,做好判后解疑,才能够得到当事人理解,才能体现司法应有的温暖和实用。才能让司法公信的正能量充盈每一个当事人的心中。
人民福祉即是最高的法律。法官的成功、快乐与荣耀来自于对人民安宁幸福、对社会和谐进步的坚定捍卫,来自于广大群众的尊敬、认可与信任。正如一位哲人所说“我们的使命绝不是求得一个足以炫耀的职业,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过的完美”。
所以,我方认为,判后解疑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