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清除自家卖田里的杂草,不料却引起了火灾,萝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义犯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家住萝北山河村郑义准备为自家麦田施肥。到了麦田后,郑义发现麦田田埂边的水沟长满杂草,为方便以后灌溉农田,郑义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水沟处的杂草点燃,想着这杂草要烧一会于是便回了家。不料火势蔓延,等郑义再次回到自己家的麦田时,大火烧已将附近的山林烧着。郑义马上找人救火,将火扑灭,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
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审理认为:郑义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