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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动起手 致人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20 14:42:11


    现在有一句叫“兄弟别提钱,提钱就翻脸”,说的就是咱们这二位当事人。被害人李明涛曾向被告人王继刚借款20万元,李明涛因生意不景气,一直偿还借款,为此双方诉讼到了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明涛同意分期偿还借款。事后,李明涛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这天晚上,被告人王继刚与被害人李明涛偶遇,二人为此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告人王继刚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李明涛的面部,致李明涛右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

    萝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继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法官的教育及调解下,被告人王继刚认识到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错误行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承认不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是错误的,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谅解。同时,二人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对被告人王继刚依法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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