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萝北法院网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程序正义与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7-11 11:03:08


    “法治乃控权之治”,国家权力有天然摆脱法律控制的倾向,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是要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正义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是强调程序性的社会规范,程序正义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外部形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途径。(2)程序正义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完善的程序设计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3)程序正义利于提升司法民主,扩大群众参与,树立司法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首先,要坚持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坚持司法公开,才能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改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2)司法公开有利于克服“司法神秘主义”,扩大群众参与,提升司法民主,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其次,要提升司法效率。这体现了司法的工具理性。高效司法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完善司法程序,改进司法作风,利用科学技术,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司法需求。

    最后,要坚持司法公正。这体现了司法的目的理性,内容主要包括:(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合法性。(2)理性权衡相关社会利益,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追求合理性。

    总之,司法机关及人员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高效司法,才能真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司法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关闭窗口


萝北法院党组

萝北法院执行局

萝北法院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