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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提高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8-07-05 15:00:00


    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的案件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以笔者所在的萝北县人民法院为例,今年1-4月份,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占受案数的68%。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利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减少上诉缠讼;在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前提下,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有利于被告人改造,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是正确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关键。

    几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调解方式和方法,积极为当事人创造自由协商、互谦互让的宽松条件和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案件调解的过程中,法官需有“二心”。

    1、对每起案件都要有可能调解成功的信心;

    2、对每起案件都有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机会的恒心。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每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难易程度、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都有所不同。对于当事人双方赔偿数额争议大、应赔数额高、被告人经济状况不良的案件,一些审判人员往往缺乏足够的调解信心,或者经过一、两次调解活动,便予以放弃。实践证明,一些看似“难调”的案件,只要审判人员有足够的“二心”,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能够调解成功。

    二、庭前、庭上、庭后三个阶段上进行调解。

    调解活动不应局限于某个环节,应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树立全程调解的调解意识。

    1、庭前调解 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自愿认罪等问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庭审前对原、被告人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庭前调解的效果比较好,被告人认罪悔罪的,80%的案件都能通过这一阶段得到圆满的解决。

    2、庭上调解 对于庭前不能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就要积极准备进行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庭审过程中,首先要使被告人认罪,同时还要查明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因为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有时也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分清责任、划分赔偿的比例,会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的矛盾。

    3、庭后调解 个别案件在庭前、庭上两个阶段可能达不到预期的调解结果,此时审判人员也不应“一判了之”。应充分利用宣判前的时机,认真分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焦点所在。如果认为还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就必须积极进行调解工作。

    三、调解过程中,艺术运用五种调解方式。

    在审判实践中,总结了五种较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

    1、释法调解法

    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请求,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项目、赔偿标准有无不当之处,向当事人释明依法应当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2、亲友调解法

    邀请双方当事人家庭中的长者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员参加调解活动,通过他们疏通当事人的思想,达到互相谅解,缓解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

    3、情感调解法

    加强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通过家庭走访、拉家常的方式,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赖的情感。

    4、背对背调解法

    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做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利弊,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共识。

    5、换位调解法

    让原、被告人互相换位思考,使被告人感受到亲人逝去、身体健康受到伤害,而遭受的精神、肉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促使被告人产生赔偿的积极态度。

    我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上述的调解方式、方法,使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逐年上升,2010年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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