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理念,通过“谨慎适用、无缝对接、帮教回访”三项举措,扎实推行非监禁刑罪犯的后续跟踪帮教工作,有效杜绝了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一、加强非监禁刑相关工作。从严把握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标准。慎重考察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认有相关组织和人员能够对其进行监管和帮教。对判处缓刑后有再犯或脱管可能的犯罪分子,依法不判处缓刑,最大程度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实现宣判后至交付执行前无缝对接。宣判时,要求被告填写《法院协助社区矫正登记表》,书面告知其参与矫正相关事宜,要求其3日内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进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制教育。同时,将判决及联系人信息及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防止过渡期内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三、做好回访考察、安置帮教工作。建立缓刑回访帮教制度,建立缓刑犯罪人员档案,对缓刑犯实行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状态和认罪、悔罪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帮教,及时答复或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