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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债务人规避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11 15:08:59


    近日,萝北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圆满执结一起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6月,萝北县人民法院对田某与姜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姜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田某3.5万元欠款。但姜某在案结后就没与田某联系,且行踪不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田某也无法提供姜某准确的地址。经过多方打听,执行人员得知姜某即将在邮政银行办理储蓄贷款,手续正在办理中。摸清这一情况后,执行局开始派人在银行附近轮留蹲守,几天后终于找到了姜某,姜某态度强硬,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不承认在银行贷款一事。执行人员立即查询姜某的银行记录。姜某见执行人员动了“真格”,迅速转变了态度,从存折里取出了钱,并一次性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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